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泛綠 內亂 無恥 治台

刑法100條提告內亂罪

內亂罪構成要件為: ㄧ、需有政治上之犯罪意圖:即是:意圖破壞國體、意圖破壞國土、意圖以非法之方法變更國憲以及意圖以非法之方法顛覆政府。 如果四者之中有一項具備,且著手實行時,就夠成本罪名。 二、須以強暴或脅迫著手實行破壞國體等行為.

清德已違反《公務員服務法》第一條「公務員應恪守誓言,忠心努力,依法律命令所定,執行其職務」及《公務人員服務守則》第3條「公務人員應恪遵憲法及法律,效忠國家及人民」之規定.

賴清德以行政院長身分,在國會宣稱自己是主張台灣獨立的政治工作者,不會因職位不同而改變,顯然已著手落實其分裂國土、變更國憲的主張,涉犯刑法100條「意圖破壞國體,竊據國土,或以非法之方法變更國憲,顛覆政府」之內亂罪,並按刑法134條「公務員假借職務上之權力、機會或方法,以故意犯本章以外各罪者」之瀆職罪應加重其刑。

蔡英文政府制定了这些"恶法"

促转条例:派出机构掌握司法、行政权

通緝台獨賴清德并非戏言

红色通缉令

   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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